左徒123 发表于 2014-10-27 19:22:56

嘴根真粗...

有鸟就叫 发表于 2014-10-27 19:35:50

欣赏一下

山阴老人 发表于 2014-10-27 19:57:47

好鸟,喜欢

中国名鸟 发表于 2014-10-27 20:04:10

真不错的鸟,收服它就好。

南有乔木 发表于 2014-10-27 20:07:01

哈哈,果然好鸟,喜欢

画眉王迷 发表于 2014-10-27 21:03:47

此犯再凶、再霸,没有鸟证、物证不能作为收押证据。初级法院更不能将嫌疑人供大家批斗。看把嫌疑人打的皮开肉绽、头破血流。中级法院决定,限你院三日内将嫌疑人送交中级法院,不得有误。

画眉王迷 发表于 2014-10-27 21:08:33

另:中级法院委托画眉王迷全权处理此事。特此盖章

waqnwyzf 发表于 2014-10-27 21:18:21

回 1楼(眉玩没了) 的帖子

虐待 ,太残忍了。

青城幽 发表于 2014-10-27 21:34:04

引用第2楼mpingzwj于2014-10-27 15:18发表的:
此犯霸气,大方头,钉子嘴,大青眼,牛筋脚,看来是长期欺男霸女之狠货,今日得你收编,看能否在服役期间有所现表没有,如兄弟收服不了些货,小弟愿代劳。

呵呵,我也愿代为收押!

广西特鸟 发表于 2014-10-27 21: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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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昨晚我将其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