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余的鱼 发表于 2015-3-25 21:53:27

我等凡夫俗子的物件当然和您的没法比!诗是在下原创的,至于请人刻字,那是因本人读书前后不超五载,才疏学浅,但想入流。故学学文人之爱,沾点雅气。所以一时兴起,才出此拙作,让楼主见笑了。但我所玩之物绝对是货真价实,不会让人点破笑机!

玩世而恭 发表于 2015-3-25 22:07:15

清闲雅士 发表于 2015-3-25 22:11:08

哦!原来楼主的葫芦虫具是烙烫,不是雕刻啊!楼主文化人也会搞错的。
理解,理解。

多余的鱼 发表于 2015-3-25 22:34:53

Re:回 33楼(多余的鱼) 的帖子

引用第34楼玩世而恭于2015-03-25 22:07发表的 回 33楼(多余的鱼) 的帖子 :
这不能叫诗。上下两句,每句七字,顶多算对联。但是平仄对仗有问题。建议读一下王力先生《诗词格律》。喜欢沾一点雅气是好事。呵呵。说错勿怪。

哦,没事。大家探讨,感谢赐教!书读万卷方恨少,楼主真是渊博之士啊!

玩世而恭 发表于 2015-3-25 22:43:30

吴宏涛 发表于 2015-3-25 23:23:39

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审美观点千差万别,喜欢就好!但真正的好东西,
即便是外行人,也会从内心发自肺腑的说一声:真好!

龙心123 发表于 2015-3-26 00:51:33

欣赏了!!!!

多余的鱼 发表于 2015-3-26 01:13:34

3、陈奚先生号石竹,落款石竹斋。此真乃书斋也!无一书法绘画,无一文人底蕴,竟然敢自命“清心斋”,此非书斋,铜钱之斋也。
3、陈奚先生号石竹,落款石竹斋。此真乃书斋也!非铜钱之斋也。


刚才翻了一下帖子,被楼主改过了。看来楼主还是有自知之明的,这才是文人雅士应有的风范!

箭杆儿 发表于 2015-3-26 12:45:25

回 41楼(多余的鱼) 的帖子

在理,,,,

独爱雅玩 发表于 2015-3-26 19:38:02

引用第26楼多余的鱼于2015-03-25 20:49发表的:
“3、陈奚先生号石竹,落款石竹斋。此真乃书斋也!无一书法绘画,无一文人底蕴,竟然敢自命“清心斋”,此非书斋,铜钱之斋也。”

本不想发言,“无一书法绘画,无一文人底蕴,竟然敢自命“清心斋”,此非书斋,铜钱之斋也。”看了以后实觉可笑!看来楼主十分喜欢这两个虫具,但是否知道第一个虫具是出自谁手吗?无需点破吧?既是以文化人自羽,那就不要自己出自己的洋相了,让人贻笑。另外再次给你指正一下,这款虫具二者合作当时是有一定量的,不是什么稀世之物。最后免费给你补一下课,你东西上的字不是雕刻上去的,是烙烫上去的。就是一般的烫画手法,通俗的说就是拿电烙铁烫的,相信一般的虫友都懂的。此等技艺在虫具中实属中低端,身价和雕刻差之千里,南北的很多工匠都精于此道。


.......

陈奚的东西是押烙的手法,比单烫画还是复杂很多的,这种工艺目前好像还是没有第二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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