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king 发表于 2016-5-28 07:52:53

黄毛已批准逮捕了。。。。。刚刚新闻

哎,看新闻至少3年啊。。。绣眼得救了。 多么熟悉的笼具。

扶风1981 发表于 2016-5-28 08:41:44

个月,晨报报道了玄武警方抓获一非法狩猎团伙,该团伙头目孙某人称南京“鸟王”,长期从事捕鸟、贩鸟非法牟利。抓捕当天,玄武警方便缴获“鸟王”刚非法捕获的各种野生鸟类200多只。前天,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在九华山办案中心举办该案审查逮捕公开听取意见会。据悉,该起案件是近年来南京市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数量超过200只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昨天从玄武检方传出消息,最终“鸟王”被批捕,其同伙陈某则不予批捕。
南京“鸟王”频繁张网逮鸟
去年底,南京玄武警方接到举报线索,称有人在伊村附近的山上非法抓捕野生鸟类。民警赶到现场时,捕鸟人已经不知去向,附近某单位的员工则愤愤不平。他们告诉民警,这伙人经常到附近山上捕鸟,破坏生态。
当天,员工们看到这伙人又来捕鸟,当即出言劝阻。双方随即发生纠纷,并扭打。当听说有人报警后,这伙人才仓皇离去。
得到这一线索后,南京玄武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当即展开深入调查。警方发现,这伙人的头目姓孙,50多岁,家住珠江路附近。孙某家中有大量不明来源的鸟类,平时他经常去夫子庙花鸟市场或者在自己家门口贩卖。据知情者反映,孙某本身也是个爱鸟之人,在南京养鸟圈里的名声很响。因为他有稳定的野生鸟类货源,他的贩鸟生意做得也很大,除了供应南京本地外,还卖到周边城市,包括苏锡常甚至上海。为此,圈里人送他一个外号南京“鸟王”。
种种迹象表明,“鸟王”孙某正是通过大肆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维持着自己的生意。至此,玄武警方决定固定相关证据,很快将“鸟王”绳之以法。同时,还将其同伙陈某以及收鸟的人抓获。
检方批准对“鸟王”予以逮捕
在前天的听取意见会上,玄武区检察院邀请了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刑法教授、社区街道工作人员、律师及生态环保方面专家学者,广泛听取各方人士的意见,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和逮捕必要性的评估意见。
检察官介绍,“鸟王”捕猎的“绣眼”虽然不是珍贵的保护动物,但也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而且,“鸟王”的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所以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玄武检方还提醒:江苏全省区域均为禁猎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玄武检方在听取意见会后,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并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做了进一步的汇报。最终,玄武检察院决定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

pk1234 发表于 2016-5-28 10:00:42

好 大快人心

苏de5670 发表于 2016-5-28 10:43:09

来了解一下

贵港小庞 发表于 2016-5-28 10:46:14

一个鸟贩也叫爱鸟之人?

寒山还来 发表于 2016-5-28 13:55:26

huaking 发表于 2016-5-28 14:15:55

引用第5楼寒山还来于2016-05-28 13:55发表的:
每一个养鸟人及相应产业链是非法抓捕野生鸟类系统中的终端,何必去落井下石呢,破坏生态也不是靠一个人或几个人能操作的,山边的单位难道是在保护生态吗?机场周边有驱鸟设备是在保护生命还是保护生态?不得不承认媒体跟踪报道的威力,不管事有没摊到自己身上都要用平常心宽容心去看待,和养鸟一样。


是的,环境成这样了,我们何时能得救。唉。。。。

zz6946 发表于 2016-5-28 15:04:21

养鸟之人难道无责任?莫落井下石!

僧僧的吻 发表于 2016-5-28 18:02:02

这么多圣母婊,玩什么鸟,快快的把你养的鸟放了。
难不成鸟自己飞到你们笼子里?我觉得如果这人判刑那花鸟市场也得都判刑,以后全国也不准养野生鸟。
抓个小鸟还得国家颁发个捕鸟许可证?纳税创收。
破坏生态也是搞笑,当年人人一把气枪都没把鸟打绝种。
反而现在小孩子弹弓都不玩了,打鸟都没几个人打了,鸟品种和九十年代比较成几何倍增。
小时候哪里能看到这么多鸟,鸟窝都难得看到,现在出去绿化带行道树随便都是鸟窝,你要真的要掏,一条路都能弄一堆。斑鸠二十年前看到都觉得是稀罕的东西,现在斑鸠满城飞舞。
说你有罪,何患无辞。
这个家伙应该是被同行搞了,一切皆是利益使然

苏洲1972 发表于 2016-5-28 19:16:07

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今年绣眼要涨价了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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