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ww 发表于 2017-5-10 17:26:12

回 6楼(小李飞碟) 的帖子

兄弟还应经据点啊,不错不错,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小李飞碟 发表于 2017-5-10 19:20:37

Re:回 6楼(小李飞碟) 的帖子

引用第10楼123456ww于2017-05-10 17:26发表的 回 6楼(小李飞碟) 的帖子 :
兄弟还应经据点啊,不错不错,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那按你的说法,现在你不也是知法犯法了?

爵士之歌 发表于 2017-5-10 19:27:08

暂时没问题,不养可以盘笼子

鸟儿高歌 发表于 2017-5-10 20:02:43

张家口红 发表于 2017-5-10 22:48:22

引用第6楼小李飞碟于2017-05-10 13:04发表的:
http://zdx.forestry.gov.cn/portal/bhxh/s/709/content-885769.html
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执行,没有对三有鸟类做规定,只对重点保护品种有规定(20-41条),自己仔细读。
http://zdx.forestry.gov.cn/portal/bhxh/s/645/content-334732.html
这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里面没有绣眼鸟。但是第二十条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说了禁止捕猎,没提养的事。但是天朝不是法制社会,所以人家的法律司法机构可以随便臆会,说你犯法你也没招。如果非要养绣眼还想安全,就买个印尼黄绣眼养,这个鸟没列在我国任何法律以内。

了解一下。

香茗阁 发表于 2017-5-11 18:11:02

这多人养,没有问题,谁大流

寒三还来 发表于 2017-5-12 11:49:17

引用第6楼小李飞碟于2017-05-10 13:04发表的:
http://zdx.forestry.gov.cn/portal/bhxh/s/709/content-885769.html
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执行,没有对三有鸟类做规定,只对重点保护品种有规定(20-41条),自己仔细读。
http://zdx.forestry.gov.cn/portal/bhxh/s/645/content-334732.html
这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里面没有绣眼鸟。但是第二十条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说了禁止捕猎,没提养的事。但是天朝不是法制社会,所以人家的法律司法机构可以随便臆会,说你犯法你也没招。如果非要养绣眼还想安全,就买个印尼黄绣眼养,这个鸟没列在我国任何法律以内。

走私野生鸟类罪名也不小

谢同意 发表于 2017-5-23 08:19:21

顺实,应天

何许人也 发表于 2017-5-23 13:15:45

星期天去了一趟七桥,那场面,你根本想象不到这里曾经被限制过卖鸟,各家商铺毫不避讳,应市的品种齐全,雏鸟老鸟应有尽有,我的想法是,政府即便成功禁止了南京鸟类买卖,也无多大政绩,借黄毛事件罚点款,对上也有所交待,收兵了。

zhaoph 发表于 2017-5-23 16:40:43

快去派出所自首吧,争取人民政府宽大处理,最好带上医院证明,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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