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支持本版新规,物品送人的帖子属于分享,主题分类应选择[分享]
新人少懂规矩,下次一定注意。谢版主指正! 哈哈,新规则实施后终于有了第一单生意,感谢陆兄支持!
因为花卉版以前没有过分享先例,大家经验不足,在以后的实践中还需不断摸索完善。
花友们在分享时可以把分享方式和付款方式在帖中标明,如:分享是快递还是平邮,付款是支付宝还是银行转账。邮资需付多少。 拟一个分享格式:
分享贴中需写明:快递分享(平邮分享)XX花,邮费15元至支付宝qingniao101@sina.com
参与分享的花友支付中请写明:论坛(青鸟),论坛名字(XXX ),邮编,收信地址,收信人(真实名字),品种名称
付邮费后在帖中说明交易号:如交易号为235654213155564
不会使用支付宝的花友可以银行转账,同时写明论坛名字,真实姓名,收货地址等详细内容。 楼主花养得好还不忘分享!好人哪!支持下 引用第10楼陆小坤于2012-07-24 20:06发表的:
新人少懂规矩,下次一定注意。谢版主指正!
新规尝试第一帖,感谢你的抛砖引玉,大家共同探索,逐步完善我们的规章! 楼主的举动真是好,我支持一下,青鸟花友是一家,在这里大家互通有无,相互学习,共同把 花养好来丰富我们的业余生活,使我们得到美的享受,不错,谢谢楼主的分享。 引用第15楼蓝天灰鸽于2012-07-24 20:49发表的:
楼主的举动真是好,我支持一下,青鸟花友是一家,在这里大家互通有无,相互学习,共同把 花养好来丰富我们的业余生活,使我们得到美的享受,不错,谢谢楼主的分享。
我出此贴实因京城绣痴感动了我,我在向他老人家学习呢。再说为新规则助兴,也为花版做点贡献吧。今天评权已用完,明日补齐啊!
回 6楼(陆小坤) 的帖子
谢谢您的热情!哪有版主先分享之理,还是先让于其它会员花友们分享吧Re:回 6楼(陆小坤) 的帖子
引用第17楼雅鸣于2012-07-24 21:32发表的 回 6楼(陆小坤) 的帖子 :谢谢您的热情!哪有版主先分享之理,还是先让于其它会员花友们分享吧
从经济角度看,此举有点痴。花价不及运费!但从心理层面来讲,收花的人收的是友情,是热心。付出的仅是运费,懂得讲究心理享受的花友,会觉很值!这是我个人心得,曾经发过一主题,肉肉情事,可证明。 支持!羡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