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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斗蟋蟀--1.唐代2.宋代3.明代4.清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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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20: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斗蟋蟀是我国一种极具民族特色的民间游戏,历史十分悠久。我国古代最早的一部诗集《诗经》中已多次写到蟋蟀,有“蟋蟀在堂,岁聿其莫”、“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等诗句,注意到蟋蟀与节令有密切关系,天热时生活于野外,天寒时就会登堂入室,寻找温暖的地方。但《诗经》中并没有提到两雄相斗的习性。此后一直到唐代,吟咏蟋蟀的诗赋倒是不少,但都是描绘蟋蟀的鸣叫声以及在诗人心中引起的感受,并无斗蟋蟀的内容;甚至也没有人发现蟋蟀还有两雄相斗的特性。不少人喜欢引用五代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中的记载,其实书中的“金笼蟋蟀”条,记长安宫女以小金笼畜养蟋蟀,是为了“夜听其声”,并不是为了斗。如果宫中真的出现了斗蟋蟀的游戏,因其比畜养鸣虫更吸引人,似应更引起人注意。
  记载斗蟋蟀的最早资料,见于宋代顾文荐《负暄杂录》中,其云:“禽虫之微,善于格斗。见于书传者,唐明皇生于己酉而好斗鸡,置鸡坊、鸡场,见之《东城老父传》。斗蛩亦始于天宝间,长安富人镂象牙为笼而畜之,以万金之资付之一啄,其来远矣。”他的这则记载是追记,并非自己亲见,根据是什么,有无史料作依据,我们不得而知。持同样观点的还有贾似道,他在《促织论》中说“盖自唐帝以来以迄于今,于凡王孙公子,至于庶人、富足豪杰,无不雅爱珍重之。”贾似道被公认为古代斗蟋蟀的祖师爷,他的话该不会信口胡说,可惜我们没有另外的资料证明贾氏的说法。比如唐代诗歌的题材涉猎范围极广,几乎没有它写不到的社会生活,何独没有斗蟋蟀的内容呢?顾文荐提到的唐玄宗斗鸡之好,不但史书中多有记述,而且在小说、诗歌中也有多方面的反映。陈鸿的《东城老父传》记载此事极详,李白的《古风》诗亦有“路逢斗鸡者,冠盖何辉赫;鼻息干虹霓,行人皆怵惕”的诗句。甚至当时还有民谣云:“生儿不用识文字,斗鸡走马胜读书。贾家小儿年十三,富贵荣华代不如。”为什么唐玄宗斗鸡之好有如此多的描写而斗蟋蟀之戏则不被作家们注意呢?这就是个很奇怪的问题了。
  但从唐代开元天宝年间的社会风气来看,斗蟋蟀出现在此时,又是极有可能的。开元天宝向来被称为唐代盛世,天下太平,四方无事,从“太平天子”李隆基到民间百姓,享乐腐化之风蔓延,斗鸡走狗成为人见人爱的社会风气。李隆基喜斗鸡,便在宫中建起鸡坊,养了几千只善斗雄鸡,选来行家进行驯练,定时举行斗鸡比赛。皇帝的爱好常常象瘟疫一样迅速感染整个社会,于是开元天宝间出现了社会上下无不斗鸡为戏的局面,因此而受宠而暴富的人也随之出现。民谣中所说的“贾家小儿”才十三岁,就因为驯鸡有方而骤然富贵起来。在这种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出现斗蟋蟀的游戏,为皇上多一项娱乐活动,倒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
  那么人们又是如何发现蟋蟀有善斗的习性,并使它发展为一项千年不衰的民间游戏的呢?可以设想有这么几种可能:一是有人在很偶然的情况下,看到自然界的雄性蟋蟀在交配期为争夺配偶而展开搏斗,于是受到启发,好奇心驱使他们捉来雄性蟋蟀,双双放到一起,让二虫搏斗厮杀。第二种可能是当宫女或民间小儿在捕到蟋蟀养在小笼里听声解闷的过程中,无意间发现两只蟋蟀放在同一只笼里,就会出现视若仇敌般的争斗,于是开始有意识地引逗,从中取乐。比较而言,后一种可能性更大。因为自然界的野生蟋蟀交配多是在晚上,人们可以听到雄性招引雌性的鸣叫声,但不易发现两雄争风搏斗的场面;而这种场面一般也不会出现,因野生蟋蟀配偶的选择机会很多,似乎用不着为此而争斗。这两种可能的共同点都是先由无意识的发现导向有意识的驯养,并逐步发展为规模宏大的斗蟋蟀活动。第三种可能是,斗蟋蟀一开始就是受斗鸡的启发而产生的一种有意识活动。既然皇上酷好斗鸡,达官贵戚趋之若鹜,又有因斗鸡有方而得宠者,一定会勾起某些嗜利钻营之徒的极大兴趣,他们便在其他禽虫进行试验,结果发现蟋蟀的斗性最强,场面最吸引人,于是便将其精心畜养起来,或作贡品以邀宠,或留作自己闲时玩赏;此举逐渐传开,斗蟋蟀遂发展成为一种人人喜爱的民间游戏。
  玩斗蟋蟀从发现到普及,其间并没有需要太长的时间。其首要原因在于斗蟋蟀的本身具有独特的娱乐效果,易产生吸引人的力量,人们可以在方寸之地欣赏到两雄拼搏厮杀的场面,进而体味到战场上两军对垒征战杀伐的豪壮气势,得到精神上的享受,这显然是其他游戏所难以替代的。第二个原因在于玩养蟋蟀是一件十分简便易行的活动,既无需多大的资财,又不甚劳神费力,只要从野外捉来,稍加调养,即可摆开战场,决一雌雄,这比斗鸡走狗一类活动要简单多了,故易于普及到下层社会。
  斗蟋蟀开始之初,只不过是一种老少咸宜的纯娱乐的游戏,并没有用于赌博。但很快人们发现用斗蟋蟀进行赌博更具刺激性,比纯娱乐更能吸引人。唐代赌博之风甚盛,斗鸡、走马均可赌以金钱,民妇小儿甚至以蝉鸣时间的长短比赛输赢,故用蟋蟀相赌应该是极自然的事。《负暄杂录》上所说“以万金之资,付之一啄”,并非是夸大之词。那些长安富豪贵戚们家有万贯家私,既然肯以金玉象牙为笼养一只小虫,当然也舍得拿出银子来相赌取乐。至于一般百姓,虽然出手不会象达官贵族们那样大方,但多少也会赌以金钱,为斗蟋蟀的游戏增加一些“催化剂”,使之变得更有魅力。由于有金钱因素的加入,斗蟋蟀活动开始以畸型的高速发展,至宋代就已达到相当规模了。(未完待续宋代的)
发表于 2007-12-26 21: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谢谢楼主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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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22: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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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7 08: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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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21: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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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9 13: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了,很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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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 03: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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