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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青岛市有个政府颁发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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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21: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出台的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否则将被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对鸽舍棚屋作出如此详细的规定,此前的管理条例中只规定城镇当中不能饲养家禽等。
新法正式施行后,那些原本设立在楼顶、阳台外面的鸽舍棚屋将如何处置?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执行的城市管理办法中,对信鸽等动物的饲养所做的规定较为模糊。
如果新办法正式施行,市城管执法局将会按照新办法工作,每年组织一些集中执法活动,以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届时也不排除针对鸽舍棚屋进行统一执法的可能。
我心砰然
故事11.jpg
发表于 2010-2-1 00: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台这个管理办法有没有经过听证,随便一出就成了?咋这么没人性化,简直是彻底抹杀了城镇居民一点小小的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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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7: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喔 没有全面考量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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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123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2-8 22: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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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6 12: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喔 没有全面考量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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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6 12: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真的,早几天一个青岛的朋友告诉过我了,说政府下来文件了,不让养了。不让建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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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7 09: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机构,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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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7 15: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僚主义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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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1 14: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岛养鸽子的这几年少的可怜。碧海蓝天鲜见鸽子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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