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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0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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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2楼(大连小小) 的帖子
能够引起兄的共呜,很高兴。但本文的论述主体是"字”而并非书法。因此有必要进行一些回复,以期达到更多交流。
讲《说文》肯定要谈部首,不然拿着《说文》也没法用。秦,春,奉,泰,奏篆书字头不同更能说明文字“繁”的合理和必要性,它和我批评的简体篆书不是一个意思。一般来说书法作品中出现不适当的简化都会被认为是硬伤,简体篆隶以及新魏体一般都不能参展,充份肯定了汉字的严肃性。
你说得很对,甲骨文字有些能通过字形能看出义来,但随着汉字的楷化,其象形性正在被减弱。钟鼎,石鼓等篆辎文字通称大篆,它们是秦统一后李斯,赵高,胡亥整理的俗称小篆的文字的母体。甲骨文虽然使用早,但对它们的发现只有百多年时间,习惯上不把它称为大篆。至于文字是不是由简到繁,虽然《说文解字》叙中有“或颇省改”的话,但是,如果找本篆字工具书来查一查,或许会有一些非常有趣的发现。
你说的有些古代碑刻上出现了简写,我认为这是书手的个人行为,绝不是官方提倡的标准字体。这里有个故事:有位高院的书法专业生创作了一幅作品,很精到,当他准备参展的时候却发现写错了一个字。非常苦恼的他找到了他的指导老师,老师莞尔一笑:你在款识中写上XX碑中有此写法就行了。哈哈,这招真绝,千百年来碑帖繁多,地下还在不断出土,纵你学究天人,又如何搞得明白。
另外《说文解字》序中对“文”“字”是这样解释的“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和老兄说的差不多。魏碑,晋楷同时产生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小草脱胎于章草,著名的有东晋王羲之《十七帖》等。大草脱胎于小草,唐代比较盛行。
有说错的地方请包涵。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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