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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何许人也

[其它] 据说黄毛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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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7: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五年打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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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8: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像过去了,国家环保配套法规完善,前一阵日子晚上,警察在秦淮河边抓住一位用微型电网捕鱼的老几,逮鸟不是合法的,只能像土八路一样,悄悄的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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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08: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的捕鸟根本无法禁止。这是一个产业链,实际上也养活了成千上万的人。您的位置:龙虎网 >新闻中心 >南京新闻
用录音一天逮上百只鸟 南京一"鸟王"涉非法狩猎被抓
2016-04-26 23:24:14 我要播报

龙虎网讯 近日,南京玄武警方抓获一非法狩猎团伙,该团伙头目人称南京“鸟王”,长期从事捕鸟、贩鸟非法牟利。抓捕当天,玄武警方便缴获“鸟王”刚非法捕获的各种野生鸟类200多只,在其家中又查获100多只待售的野生鸟。
【举报】
举报非法捕鸟牵出南京“鸟王”
去年底,南京玄武警方接到举报线索,称有人在伊村附近的山上非法抓捕野生鸟类。民警赶到现场时,捕鸟人已经不知去向,附近某单位的员工则愤愤不平。他们告诉民警,这伙人经常到附近山上捕鸟,破坏生态。
当天,员工们看到这伙人又来捕鸟,当即出言劝阻。没想到,对方不仅没有停止的意思,还让员工们不要多管闲事。双方随即发生纠纷,并扭打。当听说有人报警后,这伙人才仓皇离去。
得到这一线索后,南京玄武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当即展开深入调查。警方发现,这伙人的头目姓孙,50多岁,家住珠江路附近。孙某家中有大量不明来源的鸟类,平时他经常去夫子庙花鸟市场或者自己门口贩卖。据知情者反映,孙某本身也是个爱鸟之人,在南京养鸟圈里的名声很响。因为他有稳定的野生鸟类货源,他的贩鸟生意做得也很大,除了供应南京本地外,还买到周边城市,包括苏锡常甚至上海。为此,圈里人送他一个外号南京“鸟王”。
种种迹象表明,“鸟王”孙某正是通过大肆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在维持着自己的生意。至此,玄武警方决定固定相关证据,将“鸟王”绳之以法。
【侦查】
播鸟叫诱捕野生鸟类
冬季气温低,南京野生鸟类数量也变少了,“鸟王”也开始蛰伏。但到了清明节前,随着气温回升,侦查民警发现,“鸟王”又蠢蠢欲动。侦查民警当即24小时盯着“鸟王”,争取获取其抓捕鸟类的现场证据。
果然,从清明节后开始,“鸟王”几乎每天都凌晨4点起床,叫上同伙,带上工具开车前往江宁龙山,开始非法捕猎鸟类。办案民警化妆尾随,经过数天的工作,终于记录下了“鸟王”非法捕鸟的证据。
记者在警方拍摄的暗访画面上看到,到了龙山后,“鸟王”会选一处林木相对稀疏的地带,然后张起十多米宽的大网在空中。在网后面,他则挂几个鸟笼,放几个小录音机,里头播放着鸟类的叫声。听到鸟叫声,山上的小鸟以为是同伴,便纷纷飞来相见,结果便被空中的大网捕获。
“由于‘鸟王’选用的网很细很软,所以小鸟撞上去后往往被缠住翅膀,难以挣脱,有些甚至会被缠死。”办案民警刘奎说,“鸟王”及其同伙将捕获的鸟类从网上解下来,放到专门装鸟的笼子里。“他们一般干到中午,可以捕一两百只鸟类。”刘奎说。
【抓捕】抓捕当天解救300多只小鸟
在掌握相关证据后,4月22日,“鸟王”再次上山捕鸟,警方决定实施抓捕。
当天中午12点左右,“鸟王”和同伙又满载而归。当他们在珠江路附近“鸟王”住所门口卸货时,办案民警立即出动将该团伙4名嫌疑人一举抓获。
在“鸟王”车上,民警现场缴获当天刚刚捕获的200多只野生鸟类,绝大部分为“绣眼”。随后,民警又对鸟王的家中进行了搜查。“他家里也全是鸟,一股难闻的味道。”南京玄武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教导员孙永明说。经过清点,“鸟王”住处有“画眉”“黄嘴”“绣眼”等各类野生鸟类100余只。
经审查,“鸟王”孙某交代了自己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经过。他自称不知道捕猎小鸟还犯法,不过警方了解到,“鸟王”去夫子庙贩卖小鸟时,就有人提醒过他,捕猎野生鸟类是犯法的,但他并没当回事。
记者了解到,“鸟王”贩卖野生鸟类的生意利润相当丰厚。“这种刚捕来的小鸟,一般卖10元一只,如果在家里养几天,用圈内人的话说就是‘熟鸟’了,像‘绣眼’这样就能卖到100元一只。”孙永明介绍,“鸟王”的生意可不仅仅是零售,他还接受一些大客户的预订,有时一单货就是100只。“被抓前,他刚接了一个订单,所以捕鸟更加疯狂。”孙永明说。
【法律】江苏全省皆为禁猎区,猎捕数量达到20就可追究刑责
目前,“鸟王”孙某及其同伙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均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人可能会问,抓几只小鸟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对此,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真别小看了抓小鸟这件事,一不小心,你可能就摊上大事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去年河南一小伙因非法捕猎隼,被判刑十年,那是因为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孙永明介绍,“鸟王”捕猎的“绣眼”虽然不是珍贵的保护动物,但也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而且,“鸟王”的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所以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江苏全省区域均为禁猎区,而且任何时段都为禁猎期,所以只要在江苏境内狩猎就属违法。而对于一些常见的野生动物,比如麻雀、青蛙、蟾蜍等,只要猎捕数量达到20只,公安机关就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警方表示,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是生态环境稳定不可或缺的一环,希望广大市民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远离非法狩猎。
通讯员 杨维斌 交汇点记者 钱鸣
来源:新华报业网  编辑:陶禹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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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08: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源自“金陵龙虎网”昨天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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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10: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黄毛 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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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10: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毛过几天回来后名声在外 就可以做做代理了,没必要那么辛苦还得自己去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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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11: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老门东鸟市也保不住了。要买鸟的抓紧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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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16: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毛肯定要吃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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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16: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新闻也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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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16: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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