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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2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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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二泉映月于2010-11-14 19:50发表的:
孤平的避忌
孤平是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律诗的时候,注意避免孤平。在词曲中用到同类句子的时候,也注意避免孤平。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20]。毛主席的诗词也从来没有孤平的句子。试看《长征》第二句的“千”字,第六句的“桥”字都是平声字,可为例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仄声,另有一种补救办法,详见下文。
特定的一种平仄格式 在五言“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平平仄平仄”;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也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格式的特点是:五言第三四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七言第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的了。 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它和常规的诗句一样常见[22]。例如[23]: 月夜 杜甫 今夜鄜州月,闺中只独看[24]。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 香雾云鬟湿,清辉玉臂寒。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 一首诗只有两个句子是应该用“平平平仄仄”的,这里都换上了“平平仄平仄”了。 这种特定的平仄格式,习惯上常常用在第七句。例如[25]: 渡荆门送别 [唐]李白 渡远荆门外,来从楚国游。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 月下飞天镜,云生结海楼。仍怜故乡水,万里送行舟。 山中寡妇[26] [唐]杜荀鹤 夫因兵死守蓬茅,麻苎衣衫鬓发焦。桑拓废来犹纳税,田园荒尽尚征苗。 时挑野菜和根煮,旋斫生柴带叶叶烧[27]。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28]! 现在两举毛主席的诗来证明: 送瘟神(其二) 毛泽东 春风杨柳万千条,六亿神州尽舜尧。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着意化为桥。 天连五岭银锄落,地动三河铁臂摇。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 答友人 毛泽东 九嶷山上白云飞,帝子乘风下翠微。斑竹一枝千滴泪,红霞万朵百重衣。 洞庭波涌连天雪,长岛人歌去地诗。我欲因之梦寥廓,芙蓉国里尽朝晖。
拗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了古风式的律诗(见下文)。上文所叙述的那种特定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但是,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自然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现在再谈几种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成经常)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a)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 (b)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声来补偿。这样就成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这是对句相救。 (c)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用了仄声。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和(a)(b)的严格性稍有不同。 诗人们在运用(a)的同时,常常在出句用(b)或(c)。这样既构成本句自救,又构成对句相救。现在试举出几个例子。并加以说明: 宿五松山下荀媢家 [唐]李白 我宿五松下,寂寥无所欢。 田家秋作苦,邻女夜舂寒。 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令人惭漂母,三谢不能餐[29]。 第一句“五”字第二句“寂”字都是该平而用仄,“无”字平声,既救第二句的第一字,也救第一句的第三字。第六句是孤平拗救,和第二句同一类型,但它只是本句自救,跟第五句无拗救关系。 天末怀李白 [唐]杜甫 凉风起天末,君子意如何?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达,魑魅喜人过[30]。应共冤魂语,投诗赠汨罗! 第一句是特定的平仄格式,用“平平仄平仄”代替“平平平仄仄”(参看上文)。第三句“几”字仄声拗,第四句“秋”字平声救。这是(c)类。 赋得古原草送别 [唐]白居易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 第三句“不”字仄声拗,第四句“吹”字平声救。这是(b)类。 咸阳城东楼 [唐]许浑 一上高楼万里愁,蒹葭杨柳似汀洲。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 鸟下绿芜秦苑夕,蝉鸣黄叶汉宫秋。行人莫问当年事,故国东来渭水流。 第三句“日”字拗,第四句“欲”字拗,“风”字既救本句“欲”字,又救出句“日”字。这是(a)(c)两类相结合。 新城道中(第一首) [宋]苏轼 东风知我欲山行,吹断檐间积雨声。岭上晴云披絮帽,树头初日挂铜钲。 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西崦人家应最乐,煮芹烧笋饷春耕。 第五句“竹”字拗,每六句“自”字拗,“沙”字既救本句的“自”字,又救出句的“竹”字。这是(a)(c)两类的结合。 夜泊水村 [宋]陆游 腰间羽箭久凋零,太息燕然未勒铭。老子犹堪绝大漠,诸君何至泣新亭?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记取江湖泊船处,卧闻新雁落寒汀。 第五句“有万”二字都拗,第六句“向”字拗,“无”字既是本句自救,又是对句相救。这是(a)(b)两类的结合。 由此看来,律诗一般总是合律的。有些律诗看来好像不合律,其实是用了拗救,仍旧合律。这种拗救的作法,以唐诗为较常见。宋代以后,讲究音律的诗人如苏轼、陆游等仍旧精于此道。我们今天当然不必模仿。但是,知道了拗救的道理,对于唐宋律诗的了解,是有帮助的。
所谓“一三五不论” 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但是,它分析问题是页全面的,所以容易引起误解。这个影响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 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此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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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好写啊,哎,现在只是多半写来看看,动力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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