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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鱼一个丧命一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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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16: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沪海  ( 2007年 02月 28日 )
提议用电击捕鱼,却被同伴不慎电倒身亡。日前,犯罪嫌疑人周全经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去年9月3日上午,周全和小赵等几个朋友像往常一样去河边钓鱼,可是没什么收获。随后,赵提议用“电抓鱼”来捕鱼,省时又省力。当天下午3时许,周带了自制的“电抓鱼”工具与赵等一起来到娄塘镇一条河边捕鱼,很快就有了收获:一条1公斤左右的鱼“浮”上水面。为抓起这条鱼,赵走进了河里。在接鱼时,周不慎用“电抓鱼”工具将下河抓鱼的赵电倒,虽然马上将赵送入医院,但赵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检察官认为,虽然周全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赵的意外死亡,但使用“电抓鱼”工具捕鱼是赵的提议,因此他的死亡与其自身的过错也有关系。而且周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所以,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这一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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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17: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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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18: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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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18: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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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8 20: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行为的确让人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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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22: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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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6: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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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00: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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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02: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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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2 12: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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