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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 强烈建议置顶——让主人们给家养宝宝们保存这个保护自己的超强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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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6: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看通知:
  
  2区C栋一单元201业主:
  您好,关于您家养狗事宜。经物业管理处多次交涉未果,现已给小区业主带来安全隐
患,同时违反了小区住宅安全管理条理及业主公约,望你接到通知后妥善处理。
  
  兰海滨河城市花园物业管理处
  2006年6月5日
  
  ----------------------------------------------------------------------------
----
  然后我们看回复:
  
  兰海滨海城市花园物业管理处:
  贵单位6月5日来函通知收悉,贵单位就我家饲养德国牧羊犬一事提出如下通知:
  1、给小区业主带来安全隐患;
  2、违反小区住宅安全管理条例;
  3、违反业主公约;
  4、请妥善处理。
  
  现就相关问题正式答复:
  问题一:给小区业主带来安全隐患
  首先,我家饲养的是德国牧羊犬,不是民间所谓的“狼狗”,德国牧羊犬作为世界性的
优秀工作犬入选警犬和军犬,并非因为它是狼狗,更不是它的凶猛、好斗,是因为作为牧羊
犬,它具有良好的服从性和对人的温顺。
  其次,我家饲养的德国牧羊犬是在自家屋里和院内圈养而非在小区公众场所散养,除了
对非法进入我家的入侵者具有威慑作用外,不对任何业主具有安全隐患。
  第三,当物业和我家交涉后,我们晚上外出遛狗已经套上不长于2米的牵引绳,并且是
在小区外无人区域散步。
  最后,我家饲养的是德国牧羊犬经过警犬科目的基本训练,具有对口令的服从性,入住
小区以来不但从来没有对业主有过任何威胁性的吠叫,甚至于对装修的工人也从未有过攻击
性的预备动作,这种犬种的温顺和善良远远超过小型的京巴之类的宠物狗。
  德牧犬性情温顺,从不扰民,通情达理,人听不懂的话它都能听懂,人还有打架斗欧的
时候,而德牧犬从不主动攻击任何人,比小狗强一百倍,狗咬人不能以大小来分,斗牛犬个
头小,但生性好斗,京巴更小,但何攻击欲望远远大于很多大型狗。例证:装修期间,我们
一家因车辆问题和保安发生剧烈的争吵,请问那天在场的保安,我家的德国牧羊犬是否从头
到尾都没有有任何攻击行为!甚至连叫一声都没有,换条狗试试!
  试问,一条在家饲养的牧羊犬,一条外出套上绳子的牧羊犬且主人随行的牧羊犬,一条
不在小区内自由散步的且经过基本训练的牧羊犬,如何给小区业主带来安全隐患?除非他/
她翻越栅栏私闯民宅!
  
  问题二:违反小区住宅安全管理条例
  首先,我们入住时并未收到任何关于《小区住宅安全管理条例》的文件文本,如果是贵
单位的内部规定而不是与我们签定的协议,对我们不具备任何约束作用。
  其次,即使是与我们签定的协议,如果违反国家法令、法规,也是无效协议。最后,我
查阅了与贵单位所说的,名字类似的法令,只有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
建设管理规定》,其中只有对贵单位的安全要求,并无养狗的任何规定。
  
  问题三:违反业主公约
  经查阅贵单位发给我们的业主公约,在公约中第十一条和第十小条的原文是:“第十一
条: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十小条: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本条文释义是说: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我想我们双方
对这个释义没有异议;如果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例如公约这样的属于格式合同,格式合
同的条文释义必须有利于非合同起草者一方,因此,初步认为我关于公约条文的释义是符合
语法规范和规定的!那么,我认为这个规定中所说的“违反规定”有三个含义:一违反我们
达成的管理规定,二是违反国家的法律,三是违反地方性**的法规。
  首先,公约是说“不得违反规定饲养”,而不是说“不得饲养”,因此,我家只要没有
违反规定就未违反业主公约之原文精神。
  第二,国家对于养狗并未有专项的法律规定,只有某些地方**制订有相关的法规。
  第三,三亚市**作为属地管理原则,也未有相关的管理规定,我们可以参照法理推定的
原则,向贵单位做一些说明工作:
  1、国内明文颁布宠物饲养法规的有北京、深圳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地。
  2、深圳的规定是每只狗每年交500元管理费,提供一年免疫2次,狗外出必须有主人牵
引且不得随地便溺等;香港的管理更细致,对于大、中型狗,外出必须套上不短于2米的牵
引绳,且主人须陪伴,可在无人区域放开散步等。
  3、四川某小区的自行规定是:“凡深夜12点后狂叫经三次通知不处理者,由院保卫、
物业部门责令其责任人限期自行处理。”
  4、福建某小区的规定是:养犬须持有市城管部门核发的《养犬许可证》和市兽医防疫
部门发放的《犬类免疫证》,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犬只须戴防护口
罩、号牌,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同时饲养人要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当然,在贵单位没有更详细的规定出台前(即使以后有规定,也必须是我们双方签署过
的协议,才能生效,请记住,贵单位是我们聘请的服务公司,我们是民事关系,不是行政主
管部门的上下级管理关系,更不是国家权利机关制订法规我们必须遵守的关系!),参照别
地的做法,我家也没有违反规定,在三亚市没有给狗上户口规定的前提下,我家的狗已经有
了三亚市动物检疫免疫部门(县市级)的免疫证明;更何况,在贵单位交涉后,我们家无人
在家时已经把狗关在室内(那几十平米的户外阳台算是浪费了!!还请贵单位保密,否则万
一有居心叵测之人知道阳台上并没有狗,恐怕阳台要成为他的自由翻越之地了!!)。
  因此,根据“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的法理原则,我们即没有违反业主公约也没有
违反国家法令,如果哪天三亚市**有相关规定,在好市民或好单位的揭发下,国家行政机关
和专政机关上门执行,是关、是罚、还是枪毙,我们都认!最后温馨提示贵单位,在前期物
业管理协议上乙方签章一栏中比并无我的签名,从法理意义上说,你们印制的业主公约对我
没有任何约束力。

问题四:请妥善处理
  首先,对于到贵单位投诉的业主或对德国牧羊犬有畏惧心理的业主,我们本着邻里和善
的原则,提出如下建议:
  1、如果他/她本人愿意,我家愿意邀请他们到我家做客,让德国牧羊犬在他们面前表演
服从性科目,让他们体会这是一种何其善良和聪明、温顺的动物。(我们住在隔壁春光小区
的时候,它是在小区里自由散步,小区里大人、小孩自由活动、打篮球,3岁的小孩都会过
来摸它,它从未追逐或试图追逐过任何人)
  2、如果他们本人在大胆些,我可以把狗拴在门外,套上口罩,让他一人经过我家门
口,如我家的狗有任何攻击性的声音和动作,我将终身监禁它,不让它再下楼,而他们再也
不会看到这条狗,所谓的“安全隐患”也没有了!
  其次,他们和贵单位如果实在不愿意看到这样一个生命在本区的存在,我建议他们和贵
单位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上做点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
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只要我的狗扰民了,你们可
以拨打110报警,警察会来警告我,如果我的狗还扰民或恐吓业主和贵单位工作人员了,你
们再拨打110报警,我家的500元就没了。
  再其次,我家的狗从购买到饲养到现在,该狗本身价值已经超过3000元人民币,它在我
家院内私人领地里活动,属于我家不可侵犯的私人财产,也在贵单位履行对业主进行财产保
护的责任范围内,如果我家狗在自家院内遭到他人恶意投毒,造成财产损失和我们精神伤害
的,我们保留对实施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追究贵单位管理不善的财产追偿权利。如果被
我们当场发现的或进入我私人住宅领地内的,我个人保留正当防卫的武力权利。
  最后,如果有业主或贵单位还纠缠不清,我们再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
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
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当然,我们会信守承诺:一是在自家屋里和院内圈养而不在小区公众场所散养,二是我
们晚上外出遛狗将套上不长于2米的牵引绳,并且是在小区外无人区域散步,三是我们保证
它不会吠叫扰民。
  
  最后,既然你们提到安全隐患,我也谈谈安全:
  1、贵单位的小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小门岗晚上是否多次出现脱岗行为?
  2、开发商对小区2楼(B、C、D栋)阳台的设计有安全隐患,贵单位是否有补救措施?
在装修期间就有工人试图借我家的阳台翻越到别人家,整个2层外立面你们是否有监控设施
和红外线报警设备?如果有人从外面(现在就是荒郊野外的)爬上2楼阳台,整个2楼所有人
家等于都处于不设防状态(都是玻璃门窗,贴上不干胶,用玻璃刀划开就可无声无息的进入
室内!!)
  3、开发商对整个小区的楼梯和观景阳台的设计有安全隐患,贵单位是否有补救措施?
从楼梯口可不借助任何设备轻松的跨入到每家的外阳台,你们是否有红外线报警设备?(举
例:三亚也有小区这样,因物业不允许业主装防盗门窗,给每户间装备了防爬楼的红外线,
请问你们有这方面的计划吗?)
  4、从人情上说,我常年在海口工作,一个女人常年独身在家,住在一个没有几户人家
的小区里,住在一个可以从楼梯口可不借助任何设备轻松的跨入到外阳台的小区里,住在一
个有人从外面爬上2楼阳台,整个2楼的玻璃门窗都处于不设防状态的小区里,住在一个没有
外立面红外监控和防爬楼的红外监控的小区里,她养一条外型较大看起来有安全感的德国牧
羊犬在自己屋里,到底是招谁、惹谁了!?非要她把这最后的安全防线(更多意义上只是心
理安慰的防线而已)除掉而后快吗!!!
  俗话说,一条好狗护三村,2楼的业主应该为有这样一条狗在巡视而感到有些许的安全
感(当然不能强求人人都这样想),法律不外乎人情,贵单位和那位业主难道竟如此不讲人
情??!!
  5、就目前的安全状况而言,我作为业主要求请贵单位答复下列问题:
  (一) 如何解决2楼阳台的安全监控问题?
  (二) 如何解决2楼阳台每户之间仅一个栅栏相隔的安全问题?
  (三) 如何解决整个小区的从楼梯口到外阳台的安全监控问题?
  (四) 如果贵单位没有考虑到上面这些问题,我非常怀疑贵单位进驻我小区
  的合法身份问题:
  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
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
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
物业管理企业。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
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知道我这个合法的业主,可否看看贵单位的中标通知或**的批准文件?以证明贵单位
是否有发该通知的民事主体权利?
  
  我们家本着与邻为善、与人为善的意愿进入本小区,我们愿意和所有的业主和管理人员
建设和谐社会,但是贵单位两次派人找我商议,一次我不在家,家人说等我回来,一次在路
口碰上我,我说了我养狗的安全措施保证不会有安全问题,两次贵单位人员均未与我有任何
的沟通就匆匆离去,这是贵单位通知上说的“多次交涉未果吗”未果是未果,是贵单位未
果,未就我提出的理由有答复的结果,不是我们对贵单位的交涉未果!
  毛主席教导我永记心头: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最后送上电影《天下无贼》的台词:我本将心照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
  但愿天下真的无贼……
  
  二区C栋一单位201业主
  2006.6.8
发表于 2007-9-11 02: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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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09: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能服人了.//本人广州,在我们小区养狗不受约束,很多人养,电梯里也会经常遇见,晚上出来散步,就可以看见到处都有几个大的,小的狗宝贝在一起玩耍,可高兴了,我总会停下脚步观看,喜欢不需要理由.保安也不敢管的,因为大家都喜欢狗狗,也不希望保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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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0 16: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置顶——让主人们给家养宝宝们保存这个保护自己的超强武器

先看通知:
  
  2区C栋一单元201业主:
  您好,关于您家养狗事宜。经物业管理处多次交涉未果,现已给小区业主带来安全隐
患,同时违反了小区住宅安全管理条理及业主公约,望你接到通知后妥善处理。
  
  兰海滨河城市花园物业管理处
  200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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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我们看回复:
  
  兰海滨海城市花园物业管理处:
  贵单位6月5日来函通知收悉,贵单位就我家饲养德国牧羊犬一事提出如下通知:
  1、给小区业主带来安全隐患;
  2、违反小区住宅安全管理条例;
  3、违反业主公约;
  4、请妥善处理。
  
  现就相关问题正式答复:
  问题一:给小区业主带来安全隐患
  首先,我家饲养的是德国牧羊犬,不是民间所谓的“狼狗”,德国牧羊犬作为世界性的
优秀工作犬入选警犬和军犬,并非因为它是狼狗,更不是它的凶猛、好斗,是因为作为牧羊
犬,它具有良好的服从性和对人的温顺。
  其次,我家饲养的德国牧羊犬是在自家屋里和院内圈养而非在小区公众场所散养,除了
对非法进入我家的入侵者具有威慑作用外,不对任何业主具有安全隐患。
  第三,当物业和我家交涉后,我们晚上外出遛狗已经套上不长于2米的牵引绳,并且是
在小区外无人区域散步。
  最后,我家饲养的是德国牧羊犬经过警犬科目的基本训练,具有对口令的服从性,入住
小区以来不但从来没有对业主有过任何威胁性的吠叫,甚至于对装修的工人也从未有过攻击
性的预备动作,这种犬种的温顺和善良远远超过小型的京巴之类的宠物狗。
  德牧犬性情温顺,从不扰民,通情达理,人听不懂的话它都能听懂,人还有打架斗欧的
时候,而德牧犬从不主动攻击任何人,比小狗强一百倍,狗咬人不能以大小来分,斗牛犬个
头小,但生性好斗,京巴更小,但何攻击欲望远远大于很多大型狗。例证:装修期间,我们
一家因车辆问题和保安发生剧烈的争吵,请问那天在场的保安,我家的德国牧羊犬是否从头
到尾都没有有任何攻击行为!甚至连叫一声都没有,换条狗试试!
  试问,一条在家饲养的牧羊犬,一条外出套上绳子的牧羊犬且主人随行的牧羊犬,一条
不在小区内自由散步的且经过基本训练的牧羊犬,如何给小区业主带来安全隐患?除非他/
她翻越栅栏私闯民宅!
  
  问题二:违反小区住宅安全管理条例
  首先,我们入住时并未收到任何关于《小区住宅安全管理条例》的文件文本,如果是贵
单位的内部规定而不是与我们签定的协议,对我们不具备任何约束作用。
  其次,即使是与我们签定的协议,如果违反国家法令、法规,也是无效协议。最后,我
查阅了与贵单位所说的,名字类似的法令,只有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
建设管理规定》,其中只有对贵单位的安全要求,并无养狗的任何规定。
  
  问题三:违反业主公约
  经查阅贵单位发给我们的业主公约,在公约中第十一条和第十小条的原文是:“第十一
条: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十小条: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本条文释义是说: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我想我们双方
对这个释义没有异议;如果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例如公约这样的属于格式合同,格式合
同的条文释义必须有利于非合同起草者一方,因此,初步认为我关于公约条文的释义是符合
语法规范和规定的!那么,我认为这个规定中所说的“违反规定”有三个含义:一违反我们
达成的管理规定,二是违反国家的法律,三是违反地方性**的法规。
  首先,公约是说“不得违反规定饲养”,而不是说“不得饲养”,因此,我家只要没有
违反规定就未违反业主公约之原文精神。
  第二,国家对于养狗并未有专项的法律规定,只有某些地方**制订有相关的法规。
  第三,三亚市**作为属地管理原则,也未有相关的管理规定,我们可以参照法理推定的
原则,向贵单位做一些说明工作:
  1、国内明文颁布宠物饲养法规的有北京、深圳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地。
  2、深圳的规定是每只狗每年交500元管理费,提供一年免疫2次,狗外出必须有主人牵
引且不得随地便溺等;香港的管理更细致,对于大、中型狗,外出必须套上不短于2米的牵
引绳,且主人须陪伴,可在无人区域放开散步等。
  3、四川某小区的自行规定是:“凡深夜12点后狂叫经三次通知不处理者,由院保卫、
物业部门责令其责任人限期自行处理。”
  4、福建某小区的规定是:养犬须持有市城管部门核发的《养犬许可证》和市兽医防疫
部门发放的《犬类免疫证》,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犬只须戴防护口
罩、号牌,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同时饲养人要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当然,在贵单位没有更详细的规定出台前(即使以后有规定,也必须是我们双方签署过
的协议,才能生效,请记住,贵单位是我们聘请的服务公司,我们是民事关系,不是行政主
管部门的上下级管理关系,更不是国家权利机关制订法规我们必须遵守的关系!),参照别
地的做法,我家也没有违反规定,在三亚市没有给狗上户口规定的前提下,我家的狗已经有
了三亚市动物检疫免疫部门(县市级)的免疫证明;更何况,在贵单位交涉后,我们家无人
在家时已经把狗关在室内(那几十平米的户外阳台算是浪费了!!还请贵单位保密,否则万
一有居心叵测之人知道阳台上并没有狗,恐怕阳台要成为他的自由翻越之地了!!)。
  因此,根据“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的法理原则,我们即没有违反业主公约也没有
违反国家法令,如果哪天三亚市**有相关规定,在好市民或好单位的揭发下,国家行政机关
和专政机关上门执行,是关、是罚、还是枪毙,我们都认!最后温馨提示贵单位,在前期物
业管理协议上乙方签章一栏中比并无我的签名,从法理意义上说,你们印制的业主公约对我
没有任何约束力。

问题四:请妥善处理
  首先,对于到贵单位投诉的业主或对德国牧羊犬有畏惧心理的业主,我们本着邻里和善
的原则,提出如下建议:
  1、如果他/她本人愿意,我家愿意邀请他们到我家做客,让德国牧羊犬在他们面前表演
服从性科目,让他们体会这是一种何其善良和聪明、温顺的动物。(我们住在隔壁春光小区
的时候,它是在小区里自由散步,小区里大人、小孩自由活动、打篮球,3岁的小孩都会过
来摸它,它从未追逐或试图追逐过任何人)
  2、如果他们本人在大胆些,我可以把狗拴在门外,套上口罩,让他一人经过我家门
口,如我家的狗有任何攻击性的声音和动作,我将终身监禁它,不让它再下楼,而他们再也
不会看到这条狗,所谓的“安全隐患”也没有了!
  其次,他们和贵单位如果实在不愿意看到这样一个生命在本区的存在,我建议他们和贵
单位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上做点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
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只要我的狗扰民了,你们可
以拨打110报警,警察会来警告我,如果我的狗还扰民或恐吓业主和贵单位工作人员了,你
们再拨打110报警,我家的500元就没了。
  再其次,我家的狗从购买到饲养到现在,该狗本身价值已经超过3000元人民币,它在我
家院内私人领地里活动,属于我家不可侵犯的私人财产,也在贵单位履行对业主进行财产保
护的责任范围内,如果我家狗在自家院内遭到他人恶意投毒,造成财产损失和我们精神伤害
的,我们保留对实施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追究贵单位管理不善的财产追偿权利。如果被
我们当场发现的或进入我私人住宅领地内的,我个人保留正当防卫的武力权利。
  最后,如果有业主或贵单位还纠缠不清,我们再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
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
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当然,我们会信守承诺:一是在自家屋里和院内圈养而不在小区公众场所散养,二是我
们晚上外出遛狗将套上不长于2米的牵引绳,并且是在小区外无人区域散步,三是我们保证
它不会吠叫扰民。
  
  最后,既然你们提到安全隐患,我也谈谈安全:
  1、贵单位的小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小门岗晚上是否多次出现脱岗行为?
  2、开发商对小区2楼(B、C、D栋)阳台的设计有安全隐患,贵单位是否有补救措施?
在装修期间就有工人试图借我家的阳台翻越到别人家,整个2层外立面你们是否有监控设施
和红外线报警设备?如果有人从外面(现在就是荒郊野外的)爬上2楼阳台,整个2楼所有人
家等于都处于不设防状态(都是玻璃门窗,贴上不干胶,用玻璃刀划开就可无声无息的进入
室内!!)
  3、开发商对整个小区的楼梯和观景阳台的设计有安全隐患,贵单位是否有补救措施?
从楼梯口可不借助任何设备轻松的跨入到每家的外阳台,你们是否有红外线报警设备?(举
例:三亚也有小区这样,因物业不允许业主装防盗门窗,给每户间装备了防爬楼的红外线,
请问你们有这方面的计划吗?)
  4、从人情上说,我常年在海口工作,一个女人常年独身在家,住在一个没有几户人家
的小区里,住在一个可以从楼梯口可不借助任何设备轻松的跨入到外阳台的小区里,住在一
个有人从外面爬上2楼阳台,整个2楼的玻璃门窗都处于不设防状态的小区里,住在一个没有
外立面红外监控和防爬楼的红外监控的小区里,她养一条外型较大看起来有安全感的德国牧
羊犬在自己屋里,到底是招谁、惹谁了!?非要她把这最后的安全防线(更多意义上只是心
理安慰的防线而已)除掉而后快吗!!!
  俗话说,一条好狗护三村,2楼的业主应该为有这样一条狗在巡视而感到有些许的安全
感(当然不能强求人人都这样想),法律不外乎人情,贵单位和那位业主难道竟如此不讲人
情??!!
  5、就目前的安全状况而言,我作为业主要求请贵单位答复下列问题:
  (一) 如何解决2楼阳台的安全监控问题?
  (二) 如何解决2楼阳台每户之间仅一个栅栏相隔的安全问题?
  (三) 如何解决整个小区的从楼梯口到外阳台的安全监控问题?
  (四) 如果贵单位没有考虑到上面这些问题,我非常怀疑贵单位进驻我小区
  的合法身份问题:
  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
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
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
物业管理企业。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
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知道我这个合法的业主,可否看看贵单位的中标通知或**的批准文件?以证明贵单位
是否有发该通知的民事主体权利?
  
  我们家本着与邻为善、与人为善的意愿进入本小区,我们愿意和所有的业主和管理人员
建设和谐社会,但是贵单位两次派人找我商议,一次我不在家,家人说等我回来,一次在路
口碰上我,我说了我养狗的安全措施保证不会有安全问题,两次贵单位人员均未与我有任何
的沟通就匆匆离去,这是贵单位通知上说的“多次交涉未果吗”未果是未果,是贵单位未
果,未就我提出的理由有答复的结果,不是我们对贵单位的交涉未果!
  毛主席教导我永记心头: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最后送上电影《天下无贼》的台词:我本将心照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
  但愿天下真的无贼……
  
  二区C栋一单位201业主
  20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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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0: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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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2: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看样子狗主人想是律师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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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12: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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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5: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不是大狗就可怕的,有的很乖的。当然不排除一些不好的狗主人,但是看楼上讲的这狗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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