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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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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23: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宁首例电鱼案终审判决 转
南宁首例电鱼案终审判决
当事人李某因电鱼被扣船及3千瓦电鱼用具、鱼获草鱼及赤眼鳟等19.5公斤,经鱼政部门认定后做出以下处罚:没收电鱼工具及鱼获,罚款5000元。(点评:咎由自取!)   李某不服,向西乡塘区法院起诉,要求撤消处罚,归还电鱼工具及鱼获。(点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12月5日,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和鱼政部门处罚,诉讼费用由李某承担。(点评:活该!)   消息来源:2007年12月7日《当代生活报
发表于 2008-1-27 11: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太好了,我最狠电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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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7 21: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判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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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2: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罚得好!应该多宣传宣传,让那些电鱼的人都知道知道电鱼的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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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4: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制止不法行为!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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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4 21: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罚,最恨人电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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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4 22: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干嘛电啊、、钓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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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6: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除以上判的以外,再叫这小丫的下水,别人也同样的电他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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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9: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制止不法行为!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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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8 08: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wady123于2008-02-27 16:07发表的 :
个人认为除以上判的以外,再叫这小丫的下水,别人也同样的电他才爽。
有点狠,心情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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