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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舞之云

书房、茶馆再次重申发帖规则——若有违反,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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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23: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鸟的家园于2008-04-16 23:07发表的 :
这么多的规矩?幸亏我没违反过。
没规矩不成方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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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11: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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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11: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翻旧帖子吗?因为我是新来的,不知道以前的规矩,别的论坛有的不能够翻旧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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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12: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忉郎于2008-04-16 23:08发表的 :
青鸟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严格遵守。
泡妞不违法吧?

专业泡妞,业余养鸟
专业泡妞,业余养鸟

应该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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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17 22: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水月禅心于2008-04-17 11:38发表的 :
可以翻旧帖子吗?因为我是新来的,不知道以前的规矩,别的论坛有的不能够翻旧贴的~


50天之前的锁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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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23: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过了~~~~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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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9 01: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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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19: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鸟书房,在我的印象里,始终是个和谐和睦的版块!
我感觉,青鸟中的论坛版块,就象以前的各门派一样,各有各的路数和规则.而书房应该就象是少林寺,是个清净之地,如没有一定的戒律,就有可能把各位朋友们倾心写好文章的心情给冲淡了!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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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4: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4楼舞之云于2008-04-17 22:32发表的 :



50天之前的锁定,谢谢~~


谢谢斑竹用心回复,好文字就忍不住想翻一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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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8: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弄了这么多的禁止和严禁,看样子非常严重。不是玩笑,一定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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