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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南宁出台养犬条例 违规者三年内不准当狗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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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1: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引起无数争议的养狗问题,将有新的法律依据。5月27日,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由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南宁市共有犬只约29.9万只,其中,限养区内约6.23万只、限养区外约23.7万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需求的变化,南宁市养犬人的数量越来越多。而1997年3月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的某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养犬问题再次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问题,需要对旧《规定》进行重新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养犬的合法权益依法受保护,使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养犬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对养犬将变“严限”为“严管”。限养区由原来的市区和城中村,重新调整,扩大到六县六城区。《条例》还针对南宁市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养犬登记的条件、程序、备案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养犬人的行为,增加了违法养犬的处罚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近3年南宁市人患狂犬病病例调查统计,狂犬病病例基本在农村,绝大部分是由农村犬只直接造成。为使农村养犬有法可依,《条例》规定农村养犬也要实行强制免疫制度,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为犬只免费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未接受免疫的犬只,由于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借鉴国外养犬管理的先进做法,《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犬只收容救助场所,由公安机关管理,负责接受并处理按规定送交的犬只和没收的犬只。同时规定,政府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犬只收容救助场所,收留流浪、被弃养的犬只。
  《条例》按照“低门槛,严管理,重处罚”的原则,在降低收费、强化管理的同时,加重了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养犬人因违反《条例》,被没收所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并在3年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详细新闻:

  
养犬人士“一看二要三知道”
  一看
  各级政府负总责
  5个部门来管狗

  记者调查:
  哪个部门负责管狗?公安、城管还是畜牧兽医部门?这一度是《条例》制定时备受争议的焦点问题。

  《条例》内容:

  为避免部门间相互“踢皮球”,27日通过的《条例》明确: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建立由公安、城管、水产畜牧兽医、工商、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其中,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捕杀狂犬,收容被遗弃的犬只,查处违法养犬等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等防疫工作,对犬只诊疗等活动进行许可和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与犬只经营活动有关的注册登记和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的健康教育,以及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使用以及狂犬病患者诊治、人患狂犬病疫情预防监控等。
  
二要
  犬只要办“身份证”
  每户只准养一只

  记者调查:
  据南宁市公安机关的不完全估算,南宁市内的犬只有上万只,但登记在册的只有700多只。南宁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一名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说,该社区里共有几百只狗,只有一只狗登记在册。

  《条例》内容:
  《条例》规定,南宁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由市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对不同的管理地区实行宽严程度不同的管理。

  重点管理区实行强制免疫、登记制度。养犬人自养犬之日起15日内,必须携饲养的犬只接受免疫,并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一般管理区内只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未经免疫不得饲养。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繁殖、经营、饲养危险犬只。危险犬只品种由南宁市人民政府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区、医院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禁止养犬区。
  处罚规定:
  重点管理区内未经登记或未经免疫养犬的,没收犬只。同时,属单位的并处每只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属个人的并处每只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超过限养数量,且逾期未改正的,没收超限犬只,并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繁殖、经营、饲养危险犬只的,除没收犬只外,并处每只5000元罚款。
  
城市养犬免费登记

  养犬要签保证书

  记者调查:
  按照旧规定,养犬第一年需交纳1000元,次年开始每年300元。高额的费用使得养犬人宁可让爱犬当“黑户”也不登记“户口”。
  《条例》内容:
  ■养犬条件
  《条例》规定了个人养犬应具备五个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不在禁止养犬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近3年内无遗弃、虐待犬只行为记录。
  ■养犬登记
  单位、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告知住所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只有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义务保证书,方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养犬申请。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识牌,给犬只设置电子识别标记。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在有效期满10日前持有效犬只免疫证明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犬只失踪、死亡或变更养犬人,都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收费标准

  《条例》取消了养犬入户登记费,只对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行为每年收取养犬管理费,具体标准由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养犬管理费由养犬人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办理养犬延续手续时交纳。管理费每年交纳一次。
  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受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凭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犬只绝育证明,减半收取管理费。

  ■收费用途
  养犬管理费集中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养犬登记数字化管理、犬只免疫、收容流浪犬、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建设、死亡犬只的无害化处理;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参与养犬管理等工作的开支。
  处罚规定:

  不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没收犬只,属单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个人的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知道
  遗弃虐待犬只最高罚2000元

  记者调查:
  梁先生搬到南宁城市春天小区后,安宁的生活享受了没多久,就被该小区13栋一户邻居的狗叫声打破了。“那狗早晚哀叫,声音像是老人哭,很可怕”。梁先生说,他想不通那户人家为什么要养一条“爱哭”的狗。而且,既然养狗,为什么不好好养,却让它天天“哭”?
  对于死亡的犬只,有些主人也没有妥善处理。市民龚小姐反映,身边有不少朋友,宠物死了,常常不知如何处理。有些将宠物尸体扔到垃圾箱,有些埋在浅土里,有些交给清洁工人处理。龚小姐说:“有的动物是病死的,如果没有妥当的处理方法,可能会造成污染和传染。”
  《条例》内容:

  个人饲养的犬只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应当圈养或拴养;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

  养犬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只吠叫时,应当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不得遗弃所养犬;不得组织“斗犬”活动、不得虐待犬只;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犬只尸体。所养犬只非患传染性疾病死亡的,应当深埋处理;患传染性疾病死亡的,应当通知水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还规定,犬只诊疗机构应当将死亡犬只或者犬只摘除的组织、器官及诊疗、整容的废弃物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处罚规定:

  违反规定放任犬只自行出户的,拒不改正的,属单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个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遗弃、虐待所养犬只的,属单位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属个人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公共绿地不能遛狗
  记者调查:
  南宁不少绿地如今成了宠物犬们的乐园,为了避免踩“地雷”(犬粪),一些想休闲却怕狗的人则要“退避三舍”。读者反映的“地雷区”,还包括新民路立交桥靠近南宁二中的那片草地,竹溪立交下的草地,民族广场等地。
  《条例》内容:

  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下列区域:(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儿活动场所;(二)会展中心、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三)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影剧院等公共问题场所;(四)商场、宾馆、酒楼;

  (五)候车(机、船)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六)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七)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公共场所。
发表于 2009-6-1 12: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比昆明严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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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3: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这样对狗来说 也是好的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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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5: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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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 10: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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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 14: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不错看念的怎么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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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 20: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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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00: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规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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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08: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遗弃虐待犬只最高罚2000元!
狗狗有保护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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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3: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铁丹于2009-06-01 12:07发表的 :
比昆明严多了.
养狗的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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