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8850|回复: 25

土特产品版 分享、交换、交易规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23 13: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花草园林分区分享、交换、交易规章


青鸟社区为方便广大会员有个分享、交换、交易的平台,以达到会员之间互通有无,增进彼此之间的友情为目的,双方都应本着“诚信为本,礼让往来”的宗旨。

一、双方要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定法规,遵守青鸟的一切规章制度,本着诚信、和谐、公平、公正为本的原则进行分享、交换、交易。

二、涉及分享、交换、交易的对象不得为动物活体,不得为国家政策明令保护对象或直接、间接禁止销售的物品。

三、要在本版块发有5个优秀(加亮)主题帖的会员可以在本版块发交易主题帖,否则视无效帖删除并作相关处罚。

四、分享、交换、交易的主题帖必须是楼主自己的,不许代其他人转发。

五、严禁发布虚假、夸大物品的价格;对分享、交换、交易的物品要有充分的说明,内容真实,不得发带有病、虫、害物品的帖子。

六、分享、交换、交易的主题帖必须选择其相应的主题分类。

七、必须要提供真实的原图,要有物品的清晰图片,充分反映实物的各个部位,并加以文字说明,模糊不清的图片不得上传。严禁使用软件对图片进行涂改、挖补、修复、增色、增亮等电脑手段处理。

八、禁止在版面留电话和Q Q号码,不得有外网连接,交易具体事宜可以站内短信留电话和Q Q号进行联系。

九、支持使用淘宝支付。在交换、分享、交易中所需邮资只允许收取实际产生的最基本邮费,如是平邮,邮费不得超过1.5元,快递费不得超过15元,超重另计或者邮资到付。为提高透明度,除规章第八条外,分享、交换、交易双方的有关活动信息都要随时跟帖说明。

十、为了以示公平、公正,同一物品多人需要按先来后到,以公开留言的顺序确定对方,表态要明确(想要、预订、暂留、议价等均为不确定)。需方要在48小时内应主动联系供方完成交易,过时视为无效。

十一、主题发出后不得重新编辑原图片以及文字,如有变更需要可以跟帖再加以说明,但有关交易价格不能随意提高。不得在贴中聊天和无相关的谈话,禁止恶意灌水。不得无意义的连续自己顶贴,也不得在帖中使用马甲。

十二、请发帖前先阅读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作删贴、禁言等处理。


温馨提示:青鸟社区只为广大会员搭建方便之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分享、交换、交易双方都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如双方出现金钱和物品方面的纠纷与青鸟社区无关,青鸟社区不承担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最终解释权归青鸟社区。


青鸟团队
发表于 2012-7-23 15: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解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3 15: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3 16: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规章!!!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3 16: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土特产品》版开通 分享、交换、交易功能,希望朋友们遵守规则,公平交易。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3 19: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遵法守章,诚心相待, 坦诚沟通 !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3 21: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遵守规章,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3 21: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一桩。坚决拥护,做遵章守纪的参与者。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3 21: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土特产品版 分享、交换、交易规章】制度发布!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4 12: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到底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青鸟网-青鸟论坛,青鸟文化艺术,花鸟鱼虫,花鸟交易,花鸟图片,综合文化尽在青鸟网 ( 黔ICP备11000405号 )

GMT+8, 2024-12-21 23:50 , Processed in 0.028729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