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7454|回复: 12

[原创]本版之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7-27 08: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hil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27 08: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7-27 10: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本版之规

应该这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7-27 10: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本版之规

墨守成规
哈哈
我    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7-27 10: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4-7-27 22: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4-7-27 22: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7-27 22: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本版之规

支持此规定!
“ 收藏、花草园林、盆景”板块的专业趋向非常明确,这一点梧桐树版主已经说明白了,这里永远欢迎大家就藏品、园艺技巧等诸问题进行讨论甚至辨论,其它与此无关的内容请发至相应板块。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7-27 22: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本版之规

[这个贴子最后由web在 2004/07/27 10:45pm 第 1 次编辑]

大家可以看我们的规定来发贴.说句实话:一般情况下都不告知,一般情况下也不乱删贴子,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因为每样都事先告知就太累了.要不我们互换一下,大家来作版主,我来作一般用户.有不周到的地方就请包涵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7-27 23: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本版之规

我觉得[本版之规]不错!
    常常在网络的人都知道一个常识,这个常识在网络大大小小的论坛都是明文公布的:版主删帖、转移帖子不做任何说明。
    当然如果认为版主删的帖子有误,可以到相应论坛去投诉。
    我想起了一个众所周知的事情,给报刊投稿不是人家不退稿、就是退稿也不详细说明不采用的原因,可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人非要报刊给个说法的。
    我从来资讯论坛以来,被删除的帖子也很多,我采用的办法就是发消息给有关人,询问一下。没有过发帖询问的时候。问题也会弄清楚。爱护论坛不仅是为自己、更要为大家、为论坛。
    我主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而不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