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之云 发表于 2008-4-16 23:02:20

书房、茶馆再次重申发帖规则——若有违反,严惩不贷



1:严禁色情、政治,特别是当今社会矛盾,政治体制等敏感内容。
处罚:删除帖子,封禁7天~屡教不改者最高可至永封

2:未经论坛管理员许可,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贴,包括Q加群。
处罚:永久封禁

3:发言内容必须符合讨茶馆界定、描述和版规,不得试帖
处罚:初犯者版主会移动主帖并短消息提醒,重犯者封禁3天

4:禁止对网友进行人身攻击,拒绝任何粗口、漫骂 ,禁止攻击网友的所在地域、宗教、信仰和民族。
处罚:删除帖子,封禁7天~15天 严重者永久

5:禁止在帖子中直接播放政治、色情、猥亵、恐怖音频和视频。
处罚:删除帖子,封禁3天~屡教不改者7天

6:禁止恶意刷屏,严禁同句话回复多个帖子,严禁空白引用别人回复,严禁表情帖回复。
处罚:删除帖子,封禁10天,严重者(极大扰乱讨论秩序)永久

7:不得蓄意引发吵闹、骂战,不得恶意挑衅他人和攻击其他朋友。
处罚:删除帖子,封禁7天 严重者15天

8:严禁散布假消息,故意重发旧消息。
处罚:删除帖子,封禁7天以上。蓄意者永封

9:禁止将他人的作品标榜为自己的“原创”发布,大面积摘抄视同剽窃。
处罚:删除帖子,警告,不听劝告者封禁ID

10、禁止在标题故意哗众取宠,禁止帖子内容少于20字。
处罚:劝告、直接修改或删除,不听劝告者封禁7天 严重者15天

11:注册ID不得恶意模仿他人和使用违反版规的字眼。
   处罚:直接永久封禁

12:签名中,不得使用违反论坛规则的字眼以及广告内容。
处罚:初犯者使用消息提醒更改,再犯者封禁15天,屡教不改者直接永久

同时,希望朋友们学会使用举报键,有以上12种现象出现,举报给版主或直接消息说明,感谢朋友们的合作。

魔域桃源 发表于 2008-4-16 23:04:23

11:注册ID不得恶意模仿他人和使用违反版规的字眼
这个值得注意

东吴鸟仙 发表于 2008-4-16 23:04:28

来看了

1马力 发表于 2008-4-16 23:04:28

有规可依 有规必依 执规必严

魔域桃源 发表于 2008-4-16 23:05:07

严格遵守发贴规则

1马力 发表于 2008-4-16 23:05:30

引用第2楼东吴鸟仙于2008-04-16 23:04发表的 :
来看了
很明晰

鸟的家园 发表于 2008-4-16 23:07:07

这么多的规矩?幸亏我没违反过。

东吴鸟仙 发表于 2008-4-16 23:07:26

引用第5楼1马力于2008-04-16 23:05发表的 :

很明晰
是的...........很好

魔域桃源 发表于 2008-4-16 23:08:33

引用第7楼鸟的家园于2008-04-16 23:07发表的 :
这么多的规矩?幸亏我没违反过。
我可能也没有吧

忉郎 发表于 2008-4-16 23:08:38

青鸟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严格遵守。
泡妞不违法吧?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书房、茶馆再次重申发帖规则——若有违反,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