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q915 发表于 2009-4-3 22:05:40

sdq915 发表于 2009-4-4 14:11:16

月吟海 发表于 2009-5-15 21:01:09

今天刚看到版规。说得十分明白。青鸟管理思路很清楚。书房就是书房,可以开设或不开设,但就是不能“四不像”。
一定严格遵守和维护。

我为狗狂1 发表于 2009-5-16 21:47:43

我为狗狂1】都是这一个名字。谢谢版主。

诸葛豆豆 发表于 2009-6-6 23:30:53

在自己的Q Q空间里发过的文章要不要注明?

阳春三月 发表于 2009-6-7 17:16:16

引用第14楼诸葛豆豆于2009-06-06 23:30发表的 :
在自己的Q Q空间里发过的文章要不要注明?
原创视为在青鸟书房首次发表,即没有在任何其他网站发表过的文章,包括博客空间等。

好人好梦 发表于 2009-6-7 22:07:50

引用第14楼诸葛豆豆于2009-06-06 23:30发表的 :
在自己的Q Q空间里发过的文章要不要注明?

可以在书房发完帖后,在帖子后面说明一下,曾经发表过自己的空间或博客!

牢记htx 发表于 2009-7-1 23:59:36

不会写就看呗,干嘛要抄哪? 哎!

夏日小雨 发表于 2009-8-21 20:02:48

支持新的版规!

恭俭让 发表于 2009-8-24 19:37:17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青鸟书房】关于原创、加精和发帖的最新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