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q915
发表于 2009-4-3 22:05:40
sdq915
发表于 2009-4-4 14:11:16
月吟海
发表于 2009-5-15 21:01:09
今天刚看到版规。说得十分明白。青鸟管理思路很清楚。书房就是书房,可以开设或不开设,但就是不能“四不像”。
一定严格遵守和维护。
我为狗狂1
发表于 2009-5-16 21:47:43
我为狗狂1】都是这一个名字。谢谢版主。
诸葛豆豆
发表于 2009-6-6 23:30:53
在自己的Q Q空间里发过的文章要不要注明?
阳春三月
发表于 2009-6-7 17:16:16
引用第14楼诸葛豆豆于2009-06-06 23:30发表的 :
在自己的Q Q空间里发过的文章要不要注明?
原创视为在青鸟书房首次发表,即没有在任何其他网站发表过的文章,包括博客空间等。
好人好梦
发表于 2009-6-7 22:07:50
引用第14楼诸葛豆豆于2009-06-06 23:30发表的 :
在自己的Q Q空间里发过的文章要不要注明?
可以在书房发完帖后,在帖子后面说明一下,曾经发表过自己的空间或博客!
牢记htx
发表于 2009-7-1 23:59:36
不会写就看呗,干嘛要抄哪? 哎!
夏日小雨
发表于 2009-8-21 20:02:48
支持新的版规!
恭俭让
发表于 2009-8-24 19:37:17